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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诚聘海内外英才编辑日期:2020-03-12 作者: 阅读次数:[关 闭]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介绍



 

 

 

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温州大学办学历史最悠久的学院之一,前身为温州师范学院化学系。目前,学院建有2个院区和1个产业研究院,占地面积4.2万平方米。教职工119人,拥有包括4名双聘院士、3名国家“千人计划”专家、1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省部级以上人才140余人次。学科和专业建议水平位居全国同类学院前列,诚挚欢迎全球高层次人才加盟我院,共创辉煌!

★ 3个全球ESI前1%学科: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

★ 2个特色学科:制笔工程(全球领先)、皮革工程(全国领先)

★ 1个浙江省一流学科(A类):化学

★ 1个国家一流专业:化学

★ 1个浙江省一流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

★ 5个省部级教科研平台中国轻工业制笔材料重点实验室、浙江省碳材料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省微纳碳材料技术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浙江省皮革工程重点实验室暨省皮革行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浙江省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1个产业技术平台温州大学新材料与产业技术研究院


 

 

   

   

学院2020年高层次人才需求


备注:学院常年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陈忠伟院士课题组、澳大利亚卧龙岗大学侴术雷教授课题组、德国伊尔梅瑙工业大学雷勇教授课题组、美国伊利诺伊大学芝加哥分校Daesung Lee教授课题组、加州大学圣巴巴拉分校张立明教授课题组、深圳大学等国内外名校合作,联合招收化学、材料等相关方向的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具体薪酬待遇面议。



   

   

温州大学高层次人才类别与待遇

一、人才类别


 

第一层次——顶尖人才

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第二层次——领军人才

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力(如国际权威机构认定的高被引科学家等)的学者;符合瓯江特聘教授“领军”“A类”人才业绩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第三层次——学科(专业/产业)带头人

(一)学科带头人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具有正高职称、博士学位或博士生导师资格;一般应具有国内外著名大学学习或工作的经历,在国内外相关学科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具有很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学术组织管理能力,能统领现有学术队伍开展高层次的学科建设工作和学术活动。

(二)专业带头人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具有正高职称,硕士以上学位,具有在国内外大学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担任负责人的工作经历,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教学声誉或影响力,具有丰富教学改革和管理经验,具有很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具有很强的教学研究与组织管理能力,能统领现有教学团队开展高水平的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

(三)产业带头人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一般应有正高职称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职称和学位条件;研究成果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统领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

第四层次——学术(教学/行业)带头人

(一)学术带头人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一般应有正高职称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副高职称并具有博士学位;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成就和知名度,具备担任学科方向带头人的能力与水平。

(二)教学带头人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一般应有正高职称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具有在国内外大学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担任负责人的工作经历,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教学声誉或影响力,对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有独到思考,有丰富教学改革和管理经验、团结协作精神、教学研究与组织管理能力,能组织现有教学团队开展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

(三)行业带头人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一般应有正高职称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职称和学位条件;研究成果具有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有较好的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推动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

第五层次——学术骨干

海内外优秀博士或特殊专业以及有较强实践经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具有较强的独立科研能力与较大的发展潜力,已在本学科领域内发表有影响的学术论文若干篇,取得一定的学术成就或优秀教学成果,具备学科建设团队或优秀教学团队骨干的能力和水平。

  学术骨干A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理科类人才应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三区或本学科公认的权威期刊论文1篇或者SCI四区2篇;工科类人才应发表SCI论文1篇或一级论文2篇。

(2)主持八类及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获得厅局级及以上三等奖1项;或研究成果获得厅局级主要领导批示或采纳应用;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

二、人才待遇


 

备注:上述待遇不含科研奖励,具体奖励办法以温州大学科研业绩奖励政策文件为准。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学院联系电话:董老师 0577-86689360

电子邮箱:hxx@wzu.edu.cn

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网站:

http://chem.wzu.edu.cn/

温州大学人事处网站:

http://rsc.w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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